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朱范鑫发布时间:2019-01-03浏览次数:67

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团各区委,各大口团工委,各委、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服务保护办: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授予上海市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部署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5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200名、“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00名。

2、推荐名额:“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额应按照不少于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团市委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430日)。

6、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共青团十八大和市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实施“新时代上海青少年发展工程”、“新时代上海共青团建设工程”。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6、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并最终在市属团组织层面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各市属团组织常委、委员、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投票提出市属团组织所在地区、系统、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未完全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的由同级党组织出具说明),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各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民主推荐会议情况报告,报团市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进一步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突出对人选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的把关。要通过多种渠道,着重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着重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把好人选的政治素质关。创新评选方式,通过开展擂台赛、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工作的优秀团员青年,注重推报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首届进博会筹办等上海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等领域的优秀团员青年。进一步增加对基层一线团员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团组织负责人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加盖骑缝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市属团组织还须认真填写《“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9111日(周五)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各相关部门初审,团市委各相关部门须于2019125日(周五)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

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赵丹丹、吴连英

联系电话:6169005361690050

各基层单位在开展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拨13918678378咨询。

  

 

  

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