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黄杰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22

各学院: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请校内相关单位、各学院严格遵守 “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创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21-31616019  

举报邮箱:zhongqiaojyb@163.com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就业创业中心

2020年7月3日